别以为你自己真的那么红 其实也差不多...
老实说再这样下去我们只好发疯....
爱到了尽头做什么都是错的,还在坚持什么?
Im crazy now 别再告诉我他对你有多好
(这首歌的歌词深深唱出来我的心情)
有人曾经对我说。。
在这个现实的世界上,我们是不可能找到真心的朋友的....
也没有永远的朋友.....
我不相信。。。。
直到。。。。。。
那天,善意的关心却让人当成多管闲事。。。
我伤心掉泪了。。。也深深体会到。。。
原来几年的感情(友情)原来真的不比一段几个月的爱情来得重要。。
从那天起,我下定决心!不再当傻瓜!
从那天开始,我们没什么交谈开始。。
大家对彼此的信任也慢慢淡化了~~
直到。。。。。。。
昨天,那位鸟类小姐来找我谈判。。。
我很不爽!你们真的认为你们够资格当我朋友吗?
你们很失败!我替你们感到可怜~
给人家利用了也不知道。。。
你们不相信我就算了。。
那位叫小黄的,你不要以为我不懂,你套我徒弟的话。。
你确定你只是怕我?不敢跟我讲话?
要不然为什么那位鸟类小姐会说
是你们故意不要理我的?
到底谁的话才可以相信?
而且是分开的说了2次那么多。。。。说你们不跟我好完全是我的问题?
不过也算了,小小人物,管你们那么多咩~~
那位叫小陈的,你也不要以为我不知道。。
你在套我的话,不要把我当成笨蛋看待。。
我再也不是以前的笨蛋了!!!
谁是真心虚伪我自己会分,不需要你们来教~
还有啊........
那位鸟类小姐,我忍你很久了!
你不要以为你对读一点书就跟我在那边耍手段。。
本少爷可不吃这套的。。
开口闭口告告告!!!!
如果警察真的那么得空理你这种小小人物。。马来西亚的世界如今应该很平静吧~
我跟你们讲啦,不要以为你们懂一点law,就在那边跟我大小声咯
我可以告你们有意伤害他人情绪和耳朵的!
喊喊喊~怕死人家不懂你会law是吗?(反感~~~~)
讲到告,也要看你有没有钱先~~~
你有的只是一张嘴巴,谁理你呀?
叫CID来捉我啦,CID吃饱睡觉理你都傻咯~
酱喜欢告人,需要我载你去律师楼吗?
我送你们一句话罢了啦。。。
与我势不两立的就不是我的朋友
既然你们认为那位鸟类小姐那么值得你们参,就去吧。。。
当我少认识你们了=)
(请勿对号入座,以上内容并没有侵犯,诽谤你们的成分,要罪名成立是需要证据的,等你们拿到证据出来才来告我啦,傻瓜=>而且这是我的私人部落格,我是有权力发表一切的,而不是等你们来控制我的发言权力。。你们不喜欢可以不要看的,没人逼你们=>鸟类小姐,你会的law,我也会)